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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早提醒 常态运用“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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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谈谈教育系统工程项目申报程序有哪些?建设项目是怎样决定的?你在教育局主持工作期间,民主生活会的开展情况如何?”201612月,富顺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对富顺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函询谈话。由于收到的举报信内容寥寥数字,只说“不听下属和其他同志意见,所有建设项目凭个人意思来修建,布局不合理。”经研究后,决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先打上一支“预防针”。

 “我们单位大事要事均通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的,并报请局长同意执行,学校的规划及建设注重从实际出发,在尊重学校需求愿望的前提下,同时考虑学校校点布局、校园布局、资金状况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方案,方案还需经专家组评审,再由县规委会审定,根本不是我一个人能说了算的。”富顺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回答。

四天后,富顺县教育局向县纪委反馈了结果,“我们再次梳理完善教育系统工程项目申报程序。通过这个事情,我感觉纪委提醒得很及时,让我们从思想上、制度上堵塞了漏洞,避免重大错误的发生。”

2016年来,富顺县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制定《富顺县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约谈函询的实施办法》,对违纪苗头早预警、早提醒、早纠正,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实行“四谈四不谈”,“四谈”即对反映线索不具体,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不需要启动执纪审查程序的,党员干部一般作风问题可以运用谈话函询。“四不谈”即对线索明晰、可查性强,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纪律整饬期间顶风违纪,在重要岗位且拟提拔的不能运用谈话函询,防止案件线索流失。据了解,2016年富顺县谈话函询或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的187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的148人,给予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的35人,开出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3人,分别占“四种形态”的50.1%39.7%9.4%0.8%

“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为的是护森林,必须要关口前移,治未病为上,今后将在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继续狠下功夫,把握运用好谈话这种方式,在坚持从严执纪中深化精准度,提高谈话针对性,增强了惩戒效果震慑性,夯实“四种形态”相互转化的基础,使挺纪在前、抓早抓小成为工作常态。”富顺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军说。

(来源:富顺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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