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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探索质辩审理机制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发布时间:2017-09-01

来源:自贡市富顺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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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案件审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确保案件质量,富顺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内部质辩审理机制,制定《富顺县纪委监察局内部质辩审理办法(试行)》。截止目前,质辩审理4件,无一人申诉。


坚持“二十四字方针”具体运用。内部质辩审理在县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严肃慎重和区别对待的原则;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基本要求进行。同时实行回避制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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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七种情形”质辩审理。凡是查审双方对案件实体和程序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在本地有影响的大要案件且案情存在疑点的案件列入质辩审理范围。同时,特别将适用“四种形态的转化”进行柔性化处理和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从轻减轻处分存在分歧的案件纳入质辩审理的重点情形,为适应新时期执纪审查的新要求提供制度支撑。


引入“第三方”参与意见。内部质辩审理现场参会人员由主持人、审理组承办人员、调查组承办人员、其他专业人员、旁听人员和记录人员构成。案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需要听取相关专业人员意见的,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视案件具体情况,机关相关业务室人员可到会旁听,经主持人同意,可以自由发表意见。


设置“三个环节”环环相扣。整个质辩审理过程分为准备环节、实施环节和审后整理环节。在审理阶段,查审双方就违纪案件的事实、情节认定、程序、证据和定性、处理等有关问题进行质证辩论;然后将质辩会议各方发表的意见和建议一并纳入审理组集体审议。对查审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内部质辩会议各方发表的意见建议和审理报告一并呈报委局分管案件审理、案件检查的领导研究;必要时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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