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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好人”做不得

发布时间:2017-09-18

来源:自贡市富顺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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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政策村干部非常清楚,他这样就是虚报冒领,欺骗国家。”“这个也想要,那个也想要,家里情况不好的人多,你说把这个钱给谁。村上也是没有办法,只能这样子,用一个户头报出来再分给其他人,村主任是个好人,帮大家办了件好事。”“这个危房改造资金就应该实事求是,报给谁的就给谁噻,这是拿国家的前给他们村干部长脸,我看是罪有应得。”几个群众围在骑龙镇政府的公示栏看着通报争论不休。

到底是什么事情,让他们议论纷纷呢?原来前不久富顺县骑龙镇给予长井村原村主任陶永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全镇通报。2013年,陶永成以张某名义报危房改造,资金额为7500元,二次分配给包括张某在内的五户,每户分得1500元;2014年,陶永成以张某朝名义报危房改造,资金额为7500元,二次分配给包括张某朝在内的两户,每户分得3750元;2016年,陶永成以建档立卡户陈某某名义报危房改造,资金额为20000元,由于陈某某未找到合适的建房地,陶永成为完成建房任务,私自将建房计划给低保户管某某。在验收时,将管某某新建房屋作为陈某某建后房屋进行验收,并将陈某某获得补助资金20000分配跟管某某。陶永成违反规定,不顾群众利益,私自二次分配危房改造资金,其行为严重违反纪律。

陶永成一直不觉得自己有错,在组织调查中,仍不停地强调“我不过是做点好事,我没有将一分钱放入我自己的口袋里,我不会签字的。”调查人员耐心细致地讲起了道理:“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国家为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让贫困群众住上更安全、更卫生、更方便的住房,过上全面小康的居家生活,是帮助解决弱势群体生活的一项民生工程,不是一块“想给谁就给谁”的唐僧肉,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要让真正需要的群众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更不是你用来做好事建立威信的筹码。”陶永成这才认识到自己错了,他惭愧地低下了头,“原本以为这是为民办好事,没多考虑其他问题,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真是后悔也来不及了。”

村干部私自二次分配危房改造资金并非为谋取个人利益,但终因缺乏法律知识和纪律意识,害了自己误了他人。农村不乏这样的“三不”村干部,对法律知识和纪律要求不学习、不知道、不践行。对于这些村干部,学法守法非常必要,要懂得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什么事应该怎样做;什么钱能花,什么钱不能花,什么钱应该怎样花。为民办事必须依纪依法,不能肆意妄为,即使没有贪赃枉法,也触犯了纪律红线,犯了不应该犯的错不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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