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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区探索“三大机制”规范初信初访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24

来源:沿滩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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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首问首办”机制。明确基层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是首问、首办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群众的第一封来信、第一次来访,由首问、首办单位直接办理,负责到底。上级交办、转办的第一次来信、第一次来访,列入首问首办范围。

  建立信访举报件“双向移送”机制。检举控告类和民生诉求类的信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在纪检监察系统和群众工作系统中有效移送。对诉求类问题和检举控告问题交织的信访件,要求先受理一方在处理自身业务范围内信访问题的同时,将属于另一方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移送对方处理,并由先受理一方负责调查情况的汇总。

  建立“三单式”问责机制。对初信初访受理不及时、不按规定受理的单位下发“催办单”;对初信初访上级交办无反馈、延期办理无理由无审批的单位启动督办程序,下发“督办单”;对初信初访办理中出现工作作风粗暴、拖案不办、泄露消息等情形的单位下发“谈话单”,对责任领导及责任人进行谈话。对因初信初访受理不及时、调查不全面、处理不恰当等原因引发群众多头访、重复访的,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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