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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区环保局六步骤规范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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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与水平,推动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沿滩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监察执法过程的监督检查,要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环境监察执法的六个工作程序:
 
一是亮证执法。执法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
 
二是现场监察。对生产工艺、工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及生产、设施运行记录,询问、听取有关情况。
 
三是制作文书。对现场检查情况如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了解、询问的有关情况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四是调查取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拍照、摄像、采样等取证工作,必要时走访有关群众进行谈话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五是现场处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依法查实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六是汇总上报。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归档,并报告有关领导。
 
 
(来源:沿滩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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