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沿滩区试水领导干部任前财产公示

发布时间:2012-05-09

来源:

点击:155

为进一步把好选人用人廉政关和干部监督管理关,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该区前移监督关口,印发了《沿滩区拟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及公示办法(试行)》,规定全区拟任副科级领导干部须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财产并向社会公示,否则将被视为放弃提拔资格。从拟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开始“试水”任前财产公示。

一是限定公示主体,增强财产公示的现实性。任前财产公示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探索和尝试,为降低制度推行过程中的阻力,该区针对新提拔干部更易接受新生事物的特点,将财产公示的适用对象规定为拟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增强公示制度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完善申报事项,增强财产申报的全面性。申报的家庭财产包括家庭年总收入情况、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现金和存款情况、私有房地产情况及资金来源、私有车船情况及资金来源、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的情况、由继承、赠予、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经商办企业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本人认为需要申报和说明的其他财产或收入情况等9项内容。此外还要求必须说明财产的权属来源和事实依据,如房产证、土地证、借款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以复印件形式一并上报,以便核实申报情况的真实性。

三是严格申报程序,增强财产申报的规范性。严格规定申报时限和申报流程,确保申报的时效性和规范性。要求拟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在考察期间如实进行财产申报,申报的有关事项材料必须由本人签名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在干部考察时交考察组区纪委干部,由区纪委记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是采取有限公开,增强财产公示的可操作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有关规定,本着既有利于组织和社会各界对干部个人财产监督,又保护干部合法财产及个人信息安全的原则,对拟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内容实行有限公开,即在有限的地点、有限的时间段进行限定内容的公开。公开地点确定在拟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单位,公示时间为一周,按照《沿滩区拟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公示表》内容进行公示。

五是强化审核监督,增强财产公示的真实性。实行个人自审、纪组复审、群众监审等三层审核。“个人自审”,即财产申报时,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并由本人及家属共同承诺签字,对填写的内容负责;“纪组复审”,即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拟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调查审核;“群众监审”,即在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发挥群众的监督、审查作用。

六是明确责任追究,增强财产公示的严肃性。办法明确了相关的纪律规范和处罚措施,强化了如实申报的刚性约束。办法规定,申报人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填报不认真、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申报或漏报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如实报告或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给予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对不按照整改意见办理的,取消任用资格;构成违纪的,一律取消任用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来源:市纪委党风室、沿滩区纪委)

主办:中共自贡市纪委 自贡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自流井区交通路20号        邮编:643000
信访举报电话:12388        网站联系电话:0813-2402767         蜀ICP备17024200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