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滩区纪委严把“三关”“四举措”确保乡镇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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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乡镇办案质量,该区纪委严把“三关”,即:把好案件审理程序关、把好证据质量关、把好定性量纪关。对乡镇案件的基本要求、备审制度、审批程序、落实执行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四项举措确保案件质量。
一是办案责任制。明确乡镇纪委书记为查办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严格查审分离,推行统一的卷内文书格式,做到专人经办、集体审议,并将乡镇案件质量纳入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二是定期通报制。区纪委对乡镇办案进度、质量实行每季度定期通报,凡办案进度较快、质量较好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拖延不办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及时整改。
三是协审定案制。按处分权限规定,乡镇查办的案件提交党委会讨论处分前,必须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实行以审理室为主跟踪督办指导,对案件初核、立案调查、调查终结、移送审理、证据审核、定性量纪、处分决定、执纪到位进行全过程质量把关。
四是建立考评制。将乡镇办理案件情况作为年终检查的重点考核内容,明确具体的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把考核结果和工作完成情况与评优、评先有机结合。
通过上述四项举措,上年全区所有案件既严格了程序,确保了案件质量,又充分保障了广大党员的合法权利,实现了零申诉。
(来源:市纪委案件审理法规室 沿滩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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