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滩区黄市镇“四强化”提高基层办案能力
发布时间: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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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责任机制。明确镇党委书记和各村支部书记为查处违纪案件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和各村纪委委员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了办案工作责任制。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镇纪委班子,进一步完善村级纪检员体系,把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纪检监察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选配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
三是强化业务学习。制定了镇、村纪检干部三年培训规划,采取上派下挂、集中培训、借鉴先进经验和以案代训等方式强化业务学习,提升纪检干部业务能力,提高办案质量。
四是强化组织协调。积极争取领导重视,针对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经常性向镇主要领导汇报、沟通、协调,争取党委的支持和配合。
(来源:沿滩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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