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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区“11个严禁”严肃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试点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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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党员群众的换届纪律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珍惜和行使好民主权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保证全区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沿滩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于近日联合发出《关于严肃2013年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试点工作纪律的通知》,提出了“11个严禁”的严肃换届纪律规定,为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试点工作保驾护航。

 

    “11个严禁”即:严禁在群众中传播和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村(社区)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的行为;严禁通过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及利用家族、宗教、黑恶势力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的行为;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侵犯党员、选民民主权利,组织、煽动群众上访闹事的行为;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行为;严禁以获取选票为目的,通过宴请、送礼、许愿、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联谊活动等形式进行拉关系、打招呼、拉帮结派,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或他人关照等行为;严禁收受和索取贿赂或接受候选人的馈赠、宴请的行为;严禁借换届选举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发钱分物处置集体资产,通过公款请客送礼、外出旅游、滥发补贴奖金等,或以其他形式侵占集体财物的行为;严禁篡改选举结果、暗箱操作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严禁对控告、检举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严禁离任或被调整职务的村(社区)干部不停止原职务活动,继续决定和审批人、财、物等事项,不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出现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等现象的行为;严禁其他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

 

(来源:沿滩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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