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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1+4+1”促进村(社区) 纪检委员规范履职

发布时间:2017-06-22

来源:法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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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针对村(社区)纪检委员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出台“一职责、四制度、一清单”系列制度,促进村(社区)纪检委员敢担当、能担当、守纪律。

明确工作主责。制定《村(社区)纪检委员工作职责》,明确协助村(社区)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督查检查、保障党员权利、抵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接受信访举报、协助上级纪检组织开展纪律审查等10项工作职责,为村(社区)纪检委员理直气壮履职尽责提供明确依据。

建立四项制度。配套出台村(社区)纪检委员监督检查、信访工作、提醒谈话、工作报告等4项制度,形成纪检委员履责“说明书”。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可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了解、问卷测评、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本村(社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信访工作制度规定接受群众对村(社区)党组织及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和作风问题的检举控告、投诉举报。提醒谈话制度明确可对有苗头性问题的“两委”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开展提醒谈话。工作报告制度明确要定期向乡镇纪委报告本人工作情况、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等,重点问题情况要随时报告。

亮出负面清单。将包庇隐瞒问题、推脱群众合理举报和党员合理诉求、泄露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之便打击报复他人等6方面典型行为纳入村(社区)纪检委员履职负面清单并予以公开公示,持续加强对村(社区)纪检委员的监督管理,确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触角延伸到最末端。对违反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纪检委员,由所在乡镇、街道纪(工)委对其给予批评教育、扣发纪检津贴、歇职整改、纪律处分等处理,切实维护纪检干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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