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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说“不”

发布时间:2018-12-25

来源:自贡市自流井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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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听或过问正在办理、尚未公开的信访举报内容、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为被审查调查人说情打招呼、送钱送物等,要求给予特殊照顾或开脱、减轻责任的”……近日,自流井区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办案登记备案办法(试行)》,明确上述等12类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具体情形,并要求对发生这些情形的,应一律拒绝,并报告和登记备案。

 据悉,这是自流井区纪委监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严格约束纪检监察干部权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又一重要举措。

 “相关登记备案办法在《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条例规则中已有明确规定。此前我们也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过这方面要求。”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黄鑫介绍,“这次是要下气力把这些规定落到实处,为解决特权思想、权大于法、人情关系等现实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办法》规定发生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12中情形的,根据“谁涉及、谁报告”“一次一报告”原则,受托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向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报告,及时填写《登记备案表》,登记请托人、请托时间和请托事项,及时上报。而且明确规定知情不报、故意隐瞒,未及时、不如实登记备案的,或有关人员授意不登记、不如实登记或不按规定上报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录入个人廉政档案。

 同时,《办法》适用范围也覆盖到了所有可能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人群,包括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干部职工、抽调、借调、聘用及挂职锻炼人员、跟班学习人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纪检监察岗位离退休人员及其他实际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坚决抵制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密防范‘围猎’行为,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着力打造让党放心、群众信赖的反腐铁军。”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谭朝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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