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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发布时间:20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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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掌握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变化情况,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近日,自流井区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就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报告。
 
此次报告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就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进行报告。与去年个人事项报告的相比,区纪委今年特别增加了个人、子女及配偶资产的重要申报等内容,进一步延伸对干部监督管理触角。
 
区纪委将对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对不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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