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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重申领导干部外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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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的自觉性,有效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改善工作作风,近日,自流井区委区政府重申领导干部外出管理制度。
 
 一是正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3天以内的,分别向区委、区政府联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口头请示同意,并通报区委办、区政府办;3天以上的须以书面形式请示,经区委、区政府联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将请示分别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组织部备案。
 
 二是副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3天以内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区委、区政府联系、分管领导口头请示同意;3天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请示区委、区政府联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由本单位存档备查,同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三是组团外出和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的也按以上程序报批。规定还要求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一般不得同时离开工作地(区委、区政府同意组织的活动除外);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重大敏感时期或发生紧急情况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离开工作地,并及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在岗情况。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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