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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出台《2011年车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2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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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流井区出台《2011年车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办法(草案)》,对2011年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车辆的保险和维修作了具体规定。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维修、保险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积极作用。
 
明确了定点单位。全区公务车辆保险实行定点投保,通过统一招标选定的1家保险公司;同时,明确了3家定点维修的单位。
 
设定了服务“执行期限”。定点保险公司和定点维修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仅限定在2011年当年。
 
规定了结算方式。各单位实际发生的保险费用维修费用清单均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区财政局,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严格了审批报修制度。凡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均需持本单位审批、盖章的《车辆维修申报表》到维修企业维修;对需进行二级维修保养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公里数报修。
 
强化了对定点维修企业和驾驶员的管理。车辆定点维修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将定时对定点维修企业进行考核;驾驶员不得虚报维修项目,不得收受维修企业的现金、物品及吃、拿、卡、要,一经举报或发现将被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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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纪委案件审理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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