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自流井区进一步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2-05-15

来源:

点击:54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近日,该区纪委、区民政局联合发文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出要求,着力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从有到优”的质量转变。

一是进一步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设置要求。已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村对照《通知》要求,查漏补缺,在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上下功夫;2012年5月20日前,各社区应全面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实现城乡对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与村(社区)廉勤督报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二是进一步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办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一般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相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社区)党组织推荐、村(居)民代表联名推荐或村(居)民代表自荐报名,经考察、审核、公示后产生。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有其它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实行全程监督。

三是进一步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管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集体研究决定监督事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须全体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是进一步强化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由乡镇(街道)财政每年给予务工补贴。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离任后不再享受任何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有关的经济待遇或经济补偿。区财政按每村月均100元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实行定额补助。同时,各村(社区)可根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对履职尽责状况好、群众信任度高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及其成员,根据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主办:中共自贡市纪委 自贡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自流井区交通路20号        邮编:643000
信访举报电话:12388        网站联系电话:0813-2402767         蜀ICP备17024200号-1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