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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法院深化民意沟通推进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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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设立民意沟通中心。民意沟通中心负责民意收集、整理、评价、登记和备案,并对民意提出初步意见,负责对民意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定期不定期开展法律“进广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和“进社区”等活动,搭建“走进法庭听审判”平台,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庭审、参观法院、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参与评议,实现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二是七举措收集民意。通过人大政协联络办法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以专题座谈会、疑难案件讨论会等形式收集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意见和建议;主动深入涉案地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收集民意和建议;对专业性强、疑难、重大案件,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讨,征求其意见和建议;以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箱等方式收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收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上对特定案件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在人民陪审环节吸纳民意。

三是审判环节引入民意。在自由裁量环节甄别民意,审理社会普遍关注、敏感、疑难或典型等类案件时,既关注舆情民意、权衡利益效果,又重法律,力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宣判释明环节疏导民意,法官将民意的收集与反馈贯穿于裁判的始终,在裁判文书中对民意进行正面释明和疏导,帮助群众正确评价案件是非。在申诉再审环节回复民意,重视民意对裁判的监督作用,畅通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意见表达渠道,对确有错误的裁判要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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