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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法院建立会风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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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作风建设,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该院建立了会风监督员制度,以监督机制促务实会风。

会风监督员由院监察室主任担任,根据领导要求进行会风监督。对有迟到、早退、中途离会、会中交头接耳、接打电话、收发短信、不在状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需佩带证件或有着装要求的,应按统一要求执行。为此,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会议请假。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确定与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会议。

二是严格会议签到。要求与会人员按时到会议地点签到,对未履行签到手续的,按缺席处理。

三是严格会议纪律。对违反会议纪律的由会风监督员一一记录,将监督结果作为年终单位对部门、个人的考核依据。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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