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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十八个严禁”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发布时间:20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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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全区“三项建设”活动,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努力打造一支思想正、作风硬、素质高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近日,该区纪委监察局出台《自流井区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要求委局纪检干部率先垂范。

 

    该《规范》主要针对当前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方面存在的一些较为突出的不良现象,从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学习纪律、廉政纪律、道德规范七个方面,作出了“十八个严禁”要求,严禁纪检监察干部发表、传播、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的言论;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不正当活动;严禁对上级决策、部署敷衍塞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禁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严禁工作时间、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有案不办;严禁与调查对象私自接触、通风报信、接受调查对象的礼金(品)和宴请;严禁探听或泄露案件举报人、举报内容、案件查办情况等秘密;严禁泄露调查对象单位机密或个人隐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收受礼金(品)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等活动;严禁搬弄是非、破坏团结等,使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明确了哪些不能做、不能为,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从问责、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三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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