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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教育局出台违规补课、规范办学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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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整肃教育形象,规范办学行为,该局在深入调查基础上于近期制定出台违规补课、规范办学行为十条严禁规定。

 

    该规定针对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利用午休、下午放学时间补课向学生收取补课费以及挤占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补课、收费等三种有偿补课行为进行禁止;对教师举办或参与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私下兼职兼课,为他人介绍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违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违规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等五种违规办学现象进行了禁止;同时还对规范学校办学上进一步作出规定,禁止学校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有偿家教;禁止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

 

    对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行为,该局除对违规所得进行追缴或清退外,该教师或责任人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扣发当年绩效工资的30%,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教师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屡教不改的,作出解聘处理。同时还对支持或默许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学校,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校长的责任。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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