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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出台党员干部节假日“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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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该区纪委出台“十条禁令”,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的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作出明确规定。规定主要包括严禁党员、干部节假日期间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以及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等内容。区纪委与相关部门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向社会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不定期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将进行相应的党纪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来源:市纪委审理法规室 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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