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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严格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

发布时间: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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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相关要求,及时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变化情况,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流井区纪委发出通知严格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全区各党(工)委、直属总支、支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事业单位正、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将就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长期学习、定居及有关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买卖小汽车、拥有驾照的情况,本人及近亲属(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生日、婚丧等事宜办理的情况,本人、配偶及子女继承遗产、接受大额赠与、大额中奖(单笔价值5万元以上)的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向组织进行全面报告,报告结果将纳入本人廉政档案。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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