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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严格报告制度加强干部管理

发布时间:20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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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凡涉及本人婚姻发生变化,家庭购买住房、汽车等大额投资,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及出国(境)学习、工作、定居等重大事项,均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及时如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
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因病因事外出应按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外出管理的通知》(自井党办发〔2006〕22号)的有关规定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并报组织部备案。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一般不得同时离开乡镇(街道)。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和民主生活会,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应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作出说明,并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对不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应报告而未报告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进行诫勉谈话,对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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