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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四种关系”切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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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中,认真处理“四种关系”,着力提升全区各系统、单位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认识,切实推进。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将廉政风险防范与具体业务互融互促,努力实现防范管理与业务开展双推进。

一是正确处理廉政风险防范与惩防体系建设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不是单独的工作,是惩防体系预防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份,是对教育、制度、监督的具体延伸。

二是正确处理廉政风险防范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系。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对“一岗双责”的具体化,与责任制的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各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风险防范管理。

三是正确处理廉政风险防范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深入到各系统、各单位具体业务工作中抓预防,是各单位具体业务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与具体业务工作是相互交融,不能隔离。

四是正确处理廉政风险防范与提高行政效能的关系。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不是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另搞“一张皮”,而是通过对廉政风险点的防范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工作效能。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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