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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四项措施确保安全文明办案

发布时间: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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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牢固树立安全办案意识。正确认识办案和安全的关系,把办案安全始终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办案安全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形成了依法、规范、文明办案以及严防办案安全事故的良好风气,使法纪规定和制度要求变成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觉行动,使每个干部自觉做到居安思危,养成主动防范的预警意识。

2、严格遵循办案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办案工作规定进行初核,初核时对关键人物、关键情节、关键证据认真核实,对重大违纪线索的初核,都经集体研究决定,对达到立案标准的,均按照规定集体研究,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同时及时办理立案手续。

3、注意保障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充分保障调查对象的人身权、申辩权、休息权和健康权等权益,注重对被调查对象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防止被调查对象产生自杀、逃跑和伤人等行为发生。

4、注重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对办案人员和陪护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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