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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初步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评体系

发布时间:201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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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自流井区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制定工作办法,强化执行检查,突出结果运用,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考评体系。
 
1、建立考评办法。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了《自流井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和《自流井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群众评议办法(试行)》。两个《办法》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考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结果运用以及群众评议的原则、内容、方式、结果运用进行了规定,有效指导了全区各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组织检查评估考核。
 
2、开展专项检查。坚持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作为全区各单位推进惩防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按照自我检查评估与逐级检查相结合、民主评议与领导小组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动态考核与定期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单位自查、重点抽查、听取汇报、“四评四问”等方式看工作步骤是否到位、工作资料是否完善、工作方式是否创新、工作成效是否体现。区委采取了区委常委带队检查的形式,组织力量对重点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注重结果运用。坚持把廉政风险防范考核与各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相结合,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单位不得评定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等次单位,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不得作出考核结果二等次及以上评价,经区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况作出组织处理。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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