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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建立案件审理“三联”机制

发布时间:20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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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流井区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上级纪委审理室、案件检查室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以及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形成了案件审理工作“三联”机制,提升了案件审理质量,确保了处分决定的落实。

一是联查。对办理的大案要案和复杂疑难案件,经主管案件的领导批准,审理人员提前介入,提前了解案情,协同检查人员办案,参与案件调查情况分析,审阅证据材料,并及时为检查工作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提前介入审理,防止了当事人串供翻供,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

二是联手。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和沟通;对于定性“吃不准”的案件,及时向上级纪委审理室求教;对于无法把握的问题,及时与司法、审计等专业部门协调联系,做到准确定性,使案件得到稳妥、恰当的处理。同时主动加强与违纪人所在单位的联系,使其及时召开单位党支部大会,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三是联办。在抓处分决定的落实和执行方面,坚持严惩违纪人员的同时,协调违纪人所在单位,加强对违纪人的教育,了解该单位对受处分人工作安排情况及帮教情况,并帮助发案单位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延伸和强化办案效果。在向组织人事部门抄送处分决定书时,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签收,并督促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并对被处分人的工资、职务等处分落实情况,及时与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沟通,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处分决定落实到位。坚持政纪处分与党纪处分相对应,应由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被处分人政纪处分的,则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书面建议,并要求其回告处分执行情况。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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