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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多措并举 落实“两个责任”要求

发布时间:20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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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意见单列要求。在区委区政府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中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单列。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今年将在往年推行乡镇、部门、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的同时,实行乡镇、部门、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向区委提交廉政报告制度,在部门探索建立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部门纪检组织述责述廉制度,着力推动全区各级班子成员将主体责任意识转变为自觉行为,以硬性制度措施,确保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书明确要求。根据形势要求,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示内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板块上对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即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涉及的9项责任内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涉及的4项责任内容,领导班子成员涉及的4项责任内容和纪委涉及的5项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告知、提示。确定了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监督责任。二是实行“签字背书”。首次将区纪委书记、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作为责任书的签字主体。

  当面约谈强化要求。全市宣讲会后,区纪委常委、纪委书记赖建辉随即到各乡镇、街道开展走访调研。在检查基层单位正风肃纪工作进展情况的同时,约谈了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工)委书记,强调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要求党委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乡镇街道纪(工)委要突出主业,出好主意、当好参谋,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倒逼落实“两个责任”务实推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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