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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财政局进一步规范财政评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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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送审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打造“公平、透明”财政,自流井区财政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送审资料的通知》,对评审范围、程序及时限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评审范围。规定经区发改局立项的所有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等均应进行财政评审。

  二是严格评审程序。1、送审单位向区财政局提交《财政投资项目送审资料承诺书》、《财政投资项目送审资料清单》及对应的送审资料。2、区财政局将建设单位的评审资料移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3、评审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查勘、调查、核实项目的基本情况。4、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

  三是明确评审时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5个工作日;101-500万元的项目7个工作日;501-1000万元的项目10个工作日;1001-5000万元的项目15个工作日;5001-1亿元的项目17个工作日;1亿元以上的项目20个工作日。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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