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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禁止” 防范教师违规补课收费

发布时间: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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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中,自流井区教育系统针对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教师违规补课收费等现象,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出台关于教师违规补课收费的十个“禁止”规定,并全面开展违规补课收费的清理行动。

 

十个“禁止”对教师利用各种时间如双休日、节假日、午休、下午放学或挤占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等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补课,自办、联办向学生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以及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职兼课,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同时还对教师违规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或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等行为进行了禁止。此外,规定要求学校要强化管理,学校及学校领导不得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有偿家教,禁止任何学校或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

 

规定出台后,自流井区教育局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并加强了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先后查处了4个学校7名教师的违规补课收费行为,取得了良好的震慑效果。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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