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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教育系统实行校级干部专项考察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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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教育局为全面加强校级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在全区树立良好的工作导向和用人导向,制定了校级干部专项考察制度。


该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完善日常考察方式、方法,了解和掌握校级干部日常表现和工作状态,全面科学评价管理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工作实绩,落实群众公认,强化结果运用,激发全体校级干部在教育事业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全区教育系统在职校级干部(含正副校长、书记,区委管理的干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专项考察。


2013年以来,区教育局牵头成立校级干部专项考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不少于5个单位的班子成员进行考评,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实事求是地掌握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工作态度、方式及效果,考核主要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由区教育系统校级干部专项考察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评议、分数评定、意见反馈等具体考核方式进行。


教育局把考察结果作为绩效分配、评先评优、校级班子配置调整,干部选拔、任免、交流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校长,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续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校长,由组织进行诫免谈话,并确定是否续聘;考核为不合格的校长不再续聘。对基本素质较好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不胜任和不称职的干部,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组织处理。属于区委管理的干部把考核情况反馈给区委组织部。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与学校和校级干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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