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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检察院率先出台廉政监督员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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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自身的监督制约作用,自流井区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中率先制定出台廉政监督员暂行办法。


该《办法》一共15条,对部门廉政监督员主要职责、运行方式及其考核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廉政监督员一般由部门副职担任,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其主要职责是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析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组织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加强干部职工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廉洁自律教育,并对其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廉政监督员通过出席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案卷、文件、资料,听取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和反映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院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廉政监督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廉政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将其开展工作的情况记入廉政监督员工作档案。廉政监督员任期三年,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者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撤换,对违法违纪的,坚决予以查处。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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