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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大力推行《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制度》,主动“晾晒”办案成果

发布时间:20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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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流井区自2014年6月开始,在全市率先实行《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制度(试行)》以来,纪检监察工作透明度、群众知晓度不断提升,以案明纪、以案施教,起到了“查处一案、治理一线、规范一方”的作用。


       (一)案件公开更加规范。《自流井区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制度(试行)》明确了公开案件的选取,公开方式、范围、内容、时限及公开的审批程序等相关要求,为各级各类案件的公开提供操作依据。按照制度规定,全区所有查办的违纪案件都要根据其典型性、代表性、社会关注度等因素,在不同范围内用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已结案的违纪案件,规定在案结后两周内进行公开;对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必要时也可在调查过程中公开调查进展情况。


       (二)公开途径逐步完善。一是书面公开凸显严肃性。涉及科级领导干部的重大案件,以文件、《清风》专刊等方式向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进行公开。二是会议公开提升紧张感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对换届以来各级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在全区干部廉政教育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剖析;同时,区纪委常委针对基层高发易发违纪行为,以“廉政巡回讲堂”廉政党课等方式对基层干部开展日常性宣讲提醒;各基层纪检组织通过职工会、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会议形式加大对普通党员、一般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公开力度,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媒体公开扩大知晓面。自流井区通过纪检监察网、QQ工作群、手机报等方式加大了对典型违纪案件、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的公开力度。2015年3月,自流井区将区计生局局长汤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信息通过网络、手机报迅速传播,成为全市纪检组织在立案阶段实行公开的第一案,在市、区范围内引起巨大反响。该《制度》实施以来,自流井区公开各类各级违纪案件41件,同时实现自查且已结案件100%公开。


       (三)教育功能充分发挥。通过对工程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典型性案例“点题式”剖析公开,做到了早提醒、早预防,对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个案问题变成系统性问题产生了积极作用。对违纪违法人员“点名式”公开,让党员干部以身边人身边事自警自省,引以为戒。同时坚持案件公开与“廉政巡回讲堂”、警示教育读本编撰等工作相结合,通过“案例+条规”的形式,让党员干部对照排查、认真分析岗位风险,做到知红线、明底线、知风险、明后果,达到思想上的惩防衔接。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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