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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四个严格”加强公务用车监管

发布时间:20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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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加强管理监督,纠正公务用车配置、使用、管理中的不正之风。

 

一是严格购置审批。对全区公务用车编制及配置情况开展全面清理,严格按要求规范处置。对申请购车的单位,严格控制和审查申请资格、条件,符合要求的,按规定进行配置,并从经济适用的角度提出购买国产车建议;对年久已失去使用价值、需购买新车的单位,严格执行以旧换新程序,一律上报市政府办审批。全区255辆公务用车(包括基层一线执纪执法车辆)均严格按照要求审批。

 

二是严格使用管理。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信息台账,完善车辆管理、车辆运行、经费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公务用车车牌、归库地点上报备案制度,节假日和周末等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停驶,按规定停放在单位车库内或本单位固定停放点,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需提前向区公车办及区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有效杜绝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私车公养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三是严格接受监督。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开全区255个公务用车号牌,号牌涵盖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垂管部门、公检法司,区委书记、区长的公务用车号牌也在其中。同时针对市民提出的“号牌太多,不方便记忆和监督”、“公车号牌发生变动、规避监管”等问题,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页上设置了“自流井区党政机关公务车辆查询系统”,方便群众查询。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还向社会公开区公车办监督电话和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82007318111465和区纪委书记个人邮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严格问题查处。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监管,与此同时,区纪委监管局联合区公车办不定期对公务用车停放情况以及饭店、景区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情况开展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公务用车违规违纪行为。2014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查办违规购置公车案件1件、公车私用案件2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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