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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出台《促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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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自流井区纪委监察局于近日出台《促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一是明确考评对象。该考核办法明确将各乡镇纪委书记、区级各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作为考评对象,突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第一责任人的考评。二是明确考评内容。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作风纪律、廉洁自律三大部分。其中工作业绩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确定,主要包括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等内容。三是明确考评方式。考核评价方式分为基础得分和加减分两个部分,其中年度考核评价基础分为100分,由工作业绩评价(40分)、区纪委委员评价(25分)、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评价(35分)三部分组成。加减分由奖励加分和惩戒扣分组成。对年内度考评对象个人因纪检监察工作成绩突出,或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考评结果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等次为差。四是明确考评程序。考评程序包括提交总结、组织测评、汇总测评结果、区纪委常委会审定、反馈结果等5个步骤。五是明确结果运用。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纪检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等次的纪检监察干部,由区纪委监察局予以全区通报表扬。对考评排名前2名的,优先推荐作为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后备人选;作为定额向区委推荐为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对考评最后1名的,对本人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考评最后1名的,对本人实施诫勉,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三年考评最后1名的,由区纪委向区委提出调整建议,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对考评确为一般等次的,对本人进行提醒谈话。对考评为差等次的,由区纪委监察局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对本人实施诫勉,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来源:自流井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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